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所需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有所不同。内地居民想领结婚证除了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还要携带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作为证明材料。港澳台居民想领结婚证,除了要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还需要携带经居住地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文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当作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