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句话涉及了两个概念,或者也可以说成是两个范畴,即道德和法律。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实践理性中的重要部分,对于人类的社会行为,或者说让人类做出有价值有意义的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将人与非人区分开来。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其实这样的表述并不精确,应该表示成“法律可以是来自最低限度的道德,但道德和法律是两码字事”,因为首先,法律有时候是最高限度的道德,尤其是行政性立法,他建立在了一种“最大化的边缘效益”上,而不是像禁止恶那样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所以是可以来自于道德。其次,当代社会,我说的是当代社会,法律与道德已然区分开来,有各自功能并自成体系,将二者混淆,容易导致功能异位,法律进入道德领域,道德进入法律领域,失去了作为其体系基础的正当性,这个正当性问题是最为关键的。另外,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立法者的考虑范围,而不是司法者、守法者所应首先,注意,不是首先考虑的。
最后那些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十有八九是法学或政治学半瓶醋,找不到其他话语尤其是无法进入学术性、专业性话语体系寻找最佳的更为精准的说理论证。在说明道德与法律关系时甩出这么个看起来不好不坏、不偏不倚的命题,忽略掉对庞杂晦涩的实证法学、理论沿革绵长的自然法学的重述以及两者间经典对战的理解与反思,实在是很省事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