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 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帮助群众树立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观,保证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主动向计生对象做好说服、动员等工作。
3. 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动态情况,按时发放避孕药具;做好每季度的查环查孕的组织工作,动员应落实节育措施或计划外环孕对象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做好育龄对象术前及术后随访、慰问工作。
4.督促、协助村(居)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养老保险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5.协助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
6.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真实、准确、无误地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依时上交,并确保卡、册、表的清洁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