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伤事故对方起诉我该怎么办?
人伤交通事故被起诉自己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来进行应诉;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对逃逸者进行查缉,暂时查缉不到逃逸者的,抢救受害人的相关费用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及时书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有关情况。
三、交通事故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
交通事故诉讼要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方;
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存在肇事者;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