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存在侵权行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存在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要件有哪些?
1、有侵害行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姓名权的含义是什么姓名权有哪些权利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包括了:
1、改名权;
2、使用权;
3、命名权。
滥用姓名权违法吗,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用姓名权只要没有做犯罪的事情,或者法律不允许的事情,那就没有违法。姓名权的限制如下: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姓名权指的是什么,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