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没有特别规定的,只要欠了债没有还或无力还,而债权人知道名下有房产,并举证给法院要求保全和执行的,法院核实后,是会查封房产的,与欠债金额大小没有特别数量的关系规定。因为查封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案件胜诉后,有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供法院执行来还债。只要债权人要求的,法院核实了的确有这样可供执行的房产的,不论欠债金额多少,都会查封房产的。
法院就可以查封债务人的房产。房屋被法院查封往往是出于下列原因:
1、业主与第三方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第三方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2、业主与债权人存在民间债务纠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3、业主拿房产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到期,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4、业主夫妻离婚分割财产,配偶为防止房屋在离婚期间被转移,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5、业主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到期未偿还,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6、业主涉及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封房产。
7、业主被行政处罚未履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8、业主因其他民事经济纠纷被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