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