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如果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好利息,或者是对利息的约定不够明了的,通常认定为借款人不用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的利率中可以有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其利率也不可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的4倍,倘若有高于这种利率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不会对高出的那部分利息加以保护。另外,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的那一方不可以把利息和本金合在一起来向借款人谋取利息,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利贷,倘若以上行为导致利息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相关部门将不会对其超出的那部分利息加以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