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判三缓四怎么执行
1、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对犯罪人不收监执行,给予四年的考验期限,四年内如果没有违反缓刑规定,所判三年刑罚将不再执行。如果四年的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规定,由决定收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2、执行方法:判决后,将缓刑档案移送犯罪人居住地的司法局、所,由司法实施社区矫正,犯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到该司法局、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由司法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二、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76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