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债权转让不是必须要公告,只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转让的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的,就可发生效力。公告只是通知债务人的一种方式,债权人还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