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起诉和接受
交通事故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应当向法院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2)审前准备
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好审判前的必要准备。
经过一审普通程序,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一审判决不生效,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一经宣布或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该判决中,当事人不能再起诉或上诉。
(3)法庭聆讯
1.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
2.庭审前检查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院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所有知道案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阅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所有证据。
(七)质证双方就赔偿纠纷取得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答辩后答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