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暂不调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关政策继续按照2021社会保险年度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执行。
一、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为基数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并将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1291元/月,下限为4258元/月。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7097元/月申报缴纳。
三、缴费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3 %、职工个人缴费2%。
2.用人单位退休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3 %,个人不缴费。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8. 3 %。
4.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6.3 %。
(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
(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