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带孩子走是不合法的。对孩子也是很不好的,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上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把孩子带回来孩子在两周以下,考虑可能哺乳,一般是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严重疾病或无法抚养的情况。如果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虐待子女等一切不利于孩子成长生活的情况,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权。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