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
1、各类在校学生(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幼托机构);
2、具有无锡市城镇或农村户籍居民;
3、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备注:纳入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统筹对象的人员除外。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和市区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80元;
2、市区户籍居民个人缴费150元。
3、儿童个人缴费120元
三、医疗保险不需要缴纳对象
低保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符合市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
四、医疗保险待遇
1、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①学生少儿300元/次;
②其他居民600元/次;
③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家庭病床100元。
④社区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备注:1、符合社区医院就医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80%,其余个人承担;
2、在市内和市外医院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60%(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用为80%)和50%支付,其余个人承担。
3、超过17万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2、职工医疗保险报销
①普通住院: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0%、85%、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
②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25%。
③大额报销比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
④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支付标准以上报销60%。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①城镇居民住院: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家庭病床报销60%。
②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
4、儿童医疗保险报销
①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报销80%
②急诊或转诊本市其他医院为60%
③转市外医院为50%
④儿童最高报销金额为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