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超期的责任对当事人有没有事,是否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一最长时间为12个月。期限届满的,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但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并不一定表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已经撤销立案,当事人仍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取保候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最后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主要有二种:
1、可能是因为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刑事立案,从而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2、也有可能是因为12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快到,但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先行解除取保候审,但案件本身并未被撤销,侦查机关仍会继续进行侦查,如果构成犯罪的,仍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