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限期拆除决定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_x000D_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x000D_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