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派出所原则上不能滥用职权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去随便定位一个人的手机。公安机关对手机定位跟踪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嫌疑的,经办案机关向地级市公安局申请手机定位跟踪,由市公安局局长审批后才能实施跟踪定位。从现阶段看,绝大部分派出所均没有手机定位的技术侦查设备,如果有相应技术侦查设备的派出所,由于人员的素质等因素,在利益的驱使下也不排除违规定位的可能。
一、缓刑人机分离多长时间会被发现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缓刑期间,司法部门会给服刑人员进行定位。有的地方是手机,有的地方是手表。但无论是哪个,都不能人机分离。如果有需要出门可以请假。如果机器有损坏需要及时报备。长期人机分离,找不到你人的时候。很可能会被记一次处分。严重的可能会收监。
二、伪基站犯罪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一)是团伙犯罪、分工明确。
伪基站设备功能强大,但是制作方法简单、组装便捷、造价低廉。伪基站所需硬件设备随处都可买到,成本不过万余元,而且大部分伪基站设备系通过网络销售,且其运行所需软件,可以公开网络。伪基站设备生产、销售、使用链条相互交织,已经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个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复杂,成员分工明确。从购买受害人信息、发送带有病毒链接、垃圾诈骗短信及犯罪得逞后的财产转移都由专人负责,环环相扣。
(二)是流动性、隐蔽性强,受害人地域分布广。
为了防止打击、隐蔽自己和更大范围地发射信号,运行时大多是采用车载甚至人肉随身携带设备移动等方式进行无线信号发射,流动性和隐蔽性比较强,信号的发射没有规律,随意性大。采取流动的游击战战术,和执法管理玩“猫捉老鼠”游戏,有的甚至发射几分钟便转移发射地点,有的甚至转战全国,因此导致受害者地域分布广。
(三)是侦查取证难。
侦查机关查处伪基站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移动运营商或者无线电管理部门的配合,对伪基站设备技术定位后实施抓捕。新式伪基站体积变小、重量变轻、隐蔽性增强,运营商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甄别难度加大,侦查难度加大。目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时需要对伪基站的功能,造成用户通信中断的数量,及诈骗短信的内容及数量进行认定。随着时钟紊乱型伪基站和自动还原型伪基站的出现,目前已几乎无法对伪基站的犯罪后果进行数量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