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17岁未成年发生性接触是否犯法
1、17岁的未成年人愿意的,与其发生性接触一般是不犯法的。
2、如果行为人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前述未成年人的,会构成强奸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1、未成年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他人仍构成强奸。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强奸已满14周岁的妇女,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才会构成强奸罪。也就是说,与14周岁以上的妇女发生关系,要求要用暴力等强制性的手段,不顾妇女意愿强奸妇女的,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该幼女是不是同意,只要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2、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性侵害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针对于未满14周岁的,其心志和身体尚未进行成熟,对于自己所做的一些行为不了解,如果成年人又诱导或者引诱教唆其自行与他人发生关系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要以学习、教育为主,不要对自己和他人产生其他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