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的周期是多长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的周期是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规定是什么?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下列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13、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1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三)下列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5、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1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17、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18、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19、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20、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哪些?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