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原告起草起诉状;
2、原告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