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访主要集中拉票贿选、惠农、农民负担、集体利益分配、个人经济、农业保险、土地纠纷等方面。
原因主要有:部门乡镇干部对村换届了解不够,认识不清,瞎指挥。受农村家族、宗派意识的影响,换届选举时,拉班接派。少部分工作人员没有依法依规办事。个人在选举中落选,动机不纯,出现一些非正当的竞争手段和方式,比如拉选票贿选等。有的村干部之间不团结,办事不民主、不公道,工作中作风粗暴,方式简单,甚至损公肥私,与民争利,与民对抗,造成村民上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