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于2021年12月28日由聊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针对水资源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其中,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引领:1. 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引:即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根据水资源的特点和水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种用水方式的优先级,引导合理的水资源利用。2.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即将水资源的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满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种用水需求。3. 综合节约效益引:即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通过综合考虑不同因素之间的耦合关系,实现最大的节约效益,达到更好的水资源利用效果。此外,办法还规定,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并完善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定额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
【法律依据】:
《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综合节约效益引等因素,加强规划管理和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