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合同作为证据,应当提供原件。仅仅只有合同复印件,没有其它证据作证,法院不会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