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