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十九条 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共同制定。”这意味着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决策权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之间实现了联动,并且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另外,该法第二十二条 综合规划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因此,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这两个部门扮演着重要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促进黄河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开展。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是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经济区。黄河保护和治理事关国计民生,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黄河流域综合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黄河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划应该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科学规划水资源、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并且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上游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境内源头至陕西省黄陵县长江支流渭河汇入处,下游自渭河汇入黄河的地方至黄河口。该条规定明确定义了黄河流域的边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