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民事诉讼三要素是什么
民事诉讼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1.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人民检察院。
2.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负有的诉讼义务。
3.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
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四个方面:(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3)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得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观罪过等要素。(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等。
《关于执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行政行为构成要素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成立要素。
成立要素,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对象要素。
对象要素,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4)内容要素。
内容要素,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