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出院结算单在医院办理,医院签发的《首次签发登机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孩子的名字要起好;到当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如果超过1年不办理,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法律依据】:
《陕西出生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