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