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的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7、指定(委托)的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流程:1、先到工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2、办理完清算组备案后同时登报公告,公告日期为45天;3、在登报公告期间内同时办理税务部门的注销手续;4、成功注销税务登记拿到清算报告后,等公告期满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一人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注销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权限。3.股东决定公司注销决议,股东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股东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的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5.经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清算公告。9.有分公司的需要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流程:1、先到工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2、办理完清算组备案后同时登报公告,公告日期为45天;3、在登报公告期间内同时办理税务部门的注销手续;4、成功注销税务登记拿到清算报告后,等公告期满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7、分公司公章。
公司注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合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风险提示:合并的程序:1、合并协议的缔结,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2、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的编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主要的会计报表。3、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利益,要求在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有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义务。4、办理合并登记,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原件)。5、如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8、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9、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10、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