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警察有权将人强制带回警局做笔录,法律用语中称为传唤或留置盘问,传唤分口头传唤,书面传唤,强制传唤,本案例中警察虽然要求某甲去警察局,但是没有采取强制行为,如推、拉、架或上装车之类的,应属于普通的口头传唤,或留置继续盘查,这种措施涉及到部分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是有严格的条件要求的,是否符合条件要求由现场执法的警察判断,但应避免随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