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标准为:
1、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方式如下:先执行缓刑,尽可能长。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监禁;
2、缓刑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终止缓刑,对犯罪人收监,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并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具体检查机构应当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