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有补偿:根据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后才能提前收回土地,且必须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_x000D_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_x000D_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_x000D_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_x000D_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_x000D_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