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4个险种。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保持2906元不变,上限上调至18213元。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620元提升至289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600元提升至2800元。失业保险缴费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则上调至每人每月16197元,下限保持不变仍是151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