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另一方要求增加其名字在房产证中,“加名字”这个过程,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赠与,只要一方同意赠与,另一方接受赠与,双方共同到房管局,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名字变更为二人共有,那么赠与行为完成,此时房产就从从一方的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提示的是,如果房屋尚有贷款,那么只能先将贷款还清,才可以办理加名手续。
一、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条件
(一)亲属加名字
亲属关系,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那则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来加名字,可能有些购房者会问继承加名,这里强调一下继承不属于这一情况,所以排除在外。如果房屋所有人超过了两个人,是需要另外再添加一份关于房产份额的说明,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是按照平均数计算,就是所谓的50%。
(二)夫妻加名字
配偶关系,夫妻中的另一方想要在大红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话,那我们可以分为婚前和婚后两种情况来考虑。
如果是婚后才买的房子,那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此时夫妻双方只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就可以直接办理,但也有一些城市要求房屋无贷款的情况才可以添加,否则要求结清剩余尾款,具体以各地方城市规定为准。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那么想要成为共同财产是需要赠与或者买卖的,签订协议并且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够添加名字,同时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具体以各地方城市规定为准。
二、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
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并直接对资金进行分割即可,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