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是按户口本上的人
房屋继承,属于遗产继承的一种,与户口本上的人是没有关系的,户口簿上的人,没有优先继承权。即使户口簿上没有名字,只要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由被继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共同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按户口本上的人进行的。财产继承不可能按照户口本来继承,因为户口本只是代表了户口的关系,并不代表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是否互为继承关系。遗嘱继承的话,一般按照遗嘱的确定的内容发生继承,与户口本上记载的信息无关。而且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本上一般都会记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法定继承中一般都会用到户口本,但并不是说一定按照户口本上的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关系来继承,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互为继承的关系,也是可以继承财产的。
继承权与户口本没有直接的关系,具有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死者生前留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2、死者生前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
(1)第一顺位主要是当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2)如果没有第一顺位,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主要是当事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证明与死者具有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的关系。遗嘱继承,则直接根据遗嘱确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