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的医保社保有地方,国家和个人统筹,因此,暂由地方各自管理,还没有实现统一的全国异地联网使用。异地就医通常分为两种情况。1、在异地临时需要就医,可凭异地医院的诊断证明,联系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社保医保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作出批复,经同意同意,可在指定的异地医疗机构,进行临时住院治疗。之后持相关的费用单据,回医保所在地进行报销。2、因病情或其他在本地无法治疗的,可凭本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可前往异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回本地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