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4. 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