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剥夺政治权利是公民,不是人民。
首先,人民是个抽象的概念,不是单数。
其次,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已经不属于人民,在政治上属于人民的敌人。当然这也是相对的。
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政治权利是公民的权利之一,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与否并不是其是否是公民的要件。
因为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取消国籍,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仍然是中国公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