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若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将立即释放,同时,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也可能予以释放;
2、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且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经批准的,也会变更强制措施;
3、批捕后未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