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况下撞死人的,是不会被判刑的。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有从重情节,即使积极赔偿,也要判处有期徒刑。
一、醉驾撞死人是一定要坐牢吗
醉驾撞死人是一定会坐牢,醉驾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是会坐牢的。一般情况下还要结合其在该次事故当中的责任,才能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
交通肇事撞死人并不一定非要取得谅解书不可,但是开车撞死人既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审理,又涉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部分。如果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刑事部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是很重要的。如果肇事驾驶员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情形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会坐牢。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二、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要赔多少钱
要视情况而定。开车撞死人自己没有责任的,只需要赔偿,不用坐牢。但是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自己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是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是要坐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