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的原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委托书;
4、房地产权证的原件;
5、房屋的平面图;
6、地籍图;
7、契税凭证的原件;
8、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者赠与合同原件;
9、相关注意事项。
一、继承房子怎么过户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房地产权证原件;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9、其他有关文件。
二、房产继承的办理材料
(一)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有遗嘱的继承公证: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继承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5、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6、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其他有关文件。
三、农村房产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