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二年不用可以收回,即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百姓不可以申请收回。暂停办理征地相关手续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一、承包人弃耕抛荒耕地如何处理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二、土地闲置费由谁来征收
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为国土资源局,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办法也将按照最新的征收办法来执行。一般来说,征收机关只会执行相关文件,至于相关文件的制定,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制定。土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租赁国有土地建房子,这几种情形,土地使用权可收回
租赁国有土地建房子,在以下情形下,国家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收回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可收回;
2、承租土地使用权期届满,承租人没有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