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债务重组的处理原则有: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对于实际收到或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收到的价值入账;实际收到或预计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确认相关税费;
5、涉及补价时的处理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