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变更登记的材料有: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变更申请书;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_x000D_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_x000D_
(一)登记申请书;_x000D_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_x000D_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_x000D_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_x000D_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_x000D_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_x000D_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