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时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地处理索赔;
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给工期索赔,什么时候应该给费用索赔。
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
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
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建筑工程索赔的依据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市场和自身的发展,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增强实力,提高专业化和协作化水平。根据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2、加强制度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应结合工程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3、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大力推行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和建立合同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4、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是建筑企业对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使管理者还可以从降低项目运营风险中得到回报。
5、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
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搞好合同双方关系,掌握谈判艺术。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效力如何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的建筑工程居间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正式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
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无效合同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不应按无效处理。
3、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4、在审理挂靠纠纷时,对被挂靠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经当事人申请并举证,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
5、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处理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双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务中,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设计等,按照合同约定已无法计算工程款,则不排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评估的办法来认定工程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