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道路运输行业将围绕“平安武汉、人人参与”的主题,在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集中宣传、一场普法活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行动、一次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和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打击行业违法经营及不规范经营行为,如长途客车发车前应告知乘车安全事项、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应停车休息、乘车应系好安全带、学车遭遇“吃拿卡要”可向管理部门举报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