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以下问题,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自愿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一般都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即可完成离婚登记。针对离婚协议书,我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1、离婚协议需要写明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等问题,建议找专业人士起草或者参考民政局提供的版本。2、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生效。一经生效,需要按协议履行。3、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发现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有欺诈、胁迫行为,可以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4、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愿按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手续这样办理:1、若双方能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的,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3、若双方仅就自愿离婚达成协商,不能就子女抚养达成协商,或存在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双方自愿离婚手续这样办理:1、若双方能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的,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3、若双方仅就自愿离婚达成协商,不能就子女抚养达成协商,或存在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要走什么流程?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自愿离婚流程有什么
自愿离婚流程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