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地补贴政策和标准不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护理支出,补贴对象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这两项补贴是通过残疾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届时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3证和其他材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
①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②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③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包括:
①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②持有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修订)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