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国人民公社体制是在1958年左右开始建立的,主要目的是推行大规模的集体化农业,并通过大跃进计划加快农业发展。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崩溃,以及1978年改革开放的开始,人民公社的经营方式也开始受到质疑,难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经济形势。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农村改革政策,允许农民流转土地、自由经营,并取消了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模式,这一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此外,计划经济和农业大集体生产模式的失效也是人民公社体制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中国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经营权利,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并可以流转、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等,但是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