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对第三人的风险
转委托其实是属于多重委托的情形,转委托对第三人的风险主要是转委托是否经委托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同意的,可能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条【亲自处理及转委托】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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